“十二五”期間全國縣以上普遍設立勞動人事爭
日期:2023-05-15 13:1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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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人社部、中央編辦和財政部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效能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今后一個時期加強爭議處理效能建設的原則、目標和重點任務等各項內容,要求“十二五”期間在全國縣以上普遍設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等辦事機構。
《意見》指出,當前我國既處于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又處于社會矛盾凸顯期,人民內部矛盾多發,社會管理領域存在不少問題。同時,我國處在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關鍵時期,勞動人事關系矛盾已進入易發期和多發期,勞動人事爭議的調處任務越來越重。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強調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是我們當前必須抓好的一項緊迫而重要的政治任務,要努力減少勞動關系領域的矛盾糾紛,要求完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加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基本建設,著力解決勞動關系基層基礎工作薄弱、能力不足的問題。因此,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制,夯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基礎,是當前構建和諧勞動人事關系大局的需要,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客觀要求。
《意見》主要明確了六方面內容。
一是明確了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的原則和目標。實體化建設要堅持科學規劃、統籌兼顧、因地制宜、注重實效的原則,合理設置機構并配備人員,以仲裁辦案場所建設為基礎,以落實仲裁經費為保障,著力提高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效能。實體化建設的目標是,到“十二五”末期,各地普遍建立適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和符合構建和諧勞動人事關系要求,體現高效、便捷、公正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特色,爭議處理能力強、社會公信度高,具有較高社會管理和服務能力的實體化辦事機構。
二是加強仲裁隊伍建設,努力提高仲裁員素質和能力。要合理配置仲裁工作人員。根據仲裁工作的現實需要和科學發展的要求,合理確定專職仲裁員和記錄人員等工作人員的數量,仲裁機構配置專職仲裁員時要保證依法組庭的基本要求。要積極拓展兼職仲裁員渠道。各地可從工會、企業代表組織、教學和科研機構、政府相關部門、司法機關以及其他社會團體中聘用符合法定條件的兼職仲裁員,積極擴大兼職仲裁員的來源渠道。要加強仲裁員作風建設和能力建設。不斷提高仲裁員的大局意識、政治意識、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進一步提高仲裁員的綜合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提高仲裁員法律知識運用能力、爭議處理能力、應急處置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
三是加強仲裁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提高仲裁社會服務能力和水平。要加強仲裁場所建設。仲裁辦案場所應相對獨立,設施功能齊全,能滿足仲裁辦案和日常工作的基本需要。要加強仲裁庭基礎設備的配備和更新。逐步解決辦案所需基本設備,包括仲裁庭專業設備、檔案儲存設備、安全監控設備、仲裁專用辦案車輛的配備等,不斷改善辦案條件。要加強仲裁信息化建設。將仲裁信息化建設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金保工程”,切實改善仲裁信息化設施和條件,提升仲裁信息化水平。
四是落實仲裁專項經費,努力加強仲裁保障能力。要依法保障仲裁經費需要。將仲裁經費列入當地財政預算,確保仲裁經費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要做好仲裁免費服務。強化仲裁基本公共服務職責,在仲裁活動中,為當事人提供免費、便捷、高效的服務。
五是完善仲裁工作制度,努力提高仲裁科學管理能力。要強化仲裁委員會職責。建立健全仲裁委員會工作制度,充分發揮三方機制的作用,依法履行仲裁委員會職責。要加強仲裁辦案質量管理。建立健全辦案工作流程制度,依法制定科學、合理的辦案工作流程。要建立健全辦案質量跟蹤、辦案監督制度,加強辦案質量管理,做到案件審理程序合法、適用法律得當、仲裁裁決統一。要加強仲裁工作管理。建立健全仲裁工作人員管理、仲裁文書使用、仲裁案卷管理、仲裁信息管理、仲裁統計分析及報送等各項制度,夯實仲裁各項基礎管理工作。要加強仲裁工作協調。建立健全“調、裁、審”工作協調制度,加強與信訪、勞動監察、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和人民法院之間的工作聯系和溝通,做好調裁銜接和裁審銜接。
六是加強效能建設的組織領導。要加強配合,形成合力。以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為核心,將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效能建設列入本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建設范圍,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共同推進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的合力。要結合實際,明確任務。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要加強督促,狠抓落實。建立健全目標責任制,層層分解各項目標任務,做到明確任務、明確責任、明確時限、明確要求。